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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小学期实践教学综合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是我校推行“三学期制”后的第三个实践小学期。为全面了解我校小学期实践教学质量与本学期教学现状,更好地促进我校小学期的实践教学建设,充分发挥小学期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将对本年度小学期的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小学期实践教学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教学单位自评阶段:720日至830日,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对本部门小学期实践教学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自评结果与支撑材料于830日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学校评价阶段:712日至920日,根据评价内容、指标以及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对小学期实践教学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由教务处、高教研究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合作实施,评价结果于920日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3.评价报告完成阶段:921日至30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综合各教学单位自评情况和学校评价情况,完成小学期综合评价报告。

二、评价组织

本次评价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全面领导,组织评审小组,具体实施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牵头,教务处与高教研究室合作实施。

三、评价对象

评价以各学院小学期的全部实践教学环节为评价对象,以专业为单位,按考核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专业带头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四、评价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及评价指标等见《2016年小学期实践教学综合评价方案》(详见附件1)。

五、其他

小学期实践教学综合评价,是学校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小学期实践教学目标、发挥评价导向功能和进行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与方法。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客观、实事求是地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对本次小学期实践教学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附件下载:2016年小学期实践教学综合评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