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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质字2019 06号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要求的通知

教质字 [2019] 06 号


各教学督导:
    为了更好地发挥校级教学督导作用,有针对性的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指导和帮助,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根据《bet(中国)教学督导工作量及酬金标准实施方案》(校字[2019]第 37 号),现将 2018-2019 学年第二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听课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4 课时、不少于 10 门课,且在督导所属院(部)听课不超过 4 课时,每门课听课不少于 1 课时,涵盖公共课和专业课。
    2.对青年教师听课课时不少于 4 课时,网络课程线下见面课不少于 1 课时,实践类课程不少于 1 课时。
    3.本学期建议督导听课重点为基础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关注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4.督导可以随机听课,也可提前 1 天通知教师,督导听课重在帮助教师提升,为教师教学提供意见和建议。
    5.听后与授课教师坦诚交流,给予指导帮助,填写《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和《督导工作记录本》,每月以部门为单位上交《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每学期将《督导工作记录本》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和存档。
    注:部门领导听本部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本系(教研室)教师课程不计入督导工作量,专业带头人听本专业教师课程不计入督导工作量。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