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安排,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
2.“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3.2021年以前立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结题范围1”中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2.2021年以前立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请积极联系合作企业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如不能结题,请认真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研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3.项目负责人需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学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申请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5.结题验收材料备案
根据《bet(中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管理办法》要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负责人将结项证明和结项材料提交教务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确保立项项目按时按要求结题。
2.请项目负责人与有关企业沟通,确保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3.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3年11月3日16:00前将“教育部产学合作研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教务部邮箱jxfzyxzx@luibe.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振天
联系电话:0411-86208767(内线8351)
附件:教育部产学合作研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
教务部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