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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院学生参加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

关于推荐我院学生参加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精神,深入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榜样,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2012年7月前在校就读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辽宁省三好学生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辽宁省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担任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辽宁省先进班集体的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推荐名额

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分别按在籍学生人数的2 ‰ 和1 ‰ 比例确定,先进班集体每一个系推荐一个。

学院将根据材料质量和学生实际情况推荐省三好学生22名,优秀学生干部11名,先进班集体4个。

在全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评选表彰20名辽宁省三好学生标兵、10名辽宁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20个先进班集体标兵。个人标兵和集体标兵,除分别具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必须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各系可在推荐的名额内,分别确定一名三好学生、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和一个先进班集体作为标兵进行推荐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上交3000字事迹材料。

四、评选程序

1、各系推荐按照评选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推荐表(事迹材料),上报至校团委

2、校团委根据评选表彰奖项具体要求,研究确定本校推荐学生人选,上报校党委研究。

3、经校党委研究、校内公示,确定最终推荐人员上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高校工委。

五、评选及报送材料的要求

要按照要求组织填写“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和推荐个人、集体的相关申报表(一式三份)

作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推荐的个人和作为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的班级还需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标题恰当,主题鲜明, 结构紧凑,深刻感人。事迹材料末尾要标明撰稿者和审稿者姓名。一律用A4型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标宋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于62日前上交校团委。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材料发至团委电子邮箱中(luibe_tw@163.com)

附件下载:省评优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