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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中国)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与上报规定

bet(中国)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与上报规定

[2008]院字 第78号(200885日)

第一条 实验室信息是学校管理部门掌握实验室发展状况、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为使实验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并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科学评价各实验室工作情况和健全科学的工作规范,并保证有关上报数据的及时准确,做好我院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收集基本信息,是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其它工作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

第四条 对发给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账卡、工作日志,及科研活动交流材料等,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认真做好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第五条 基本信息的内容:

(一)实验室人员信息:实验室专任、兼任人员的组成、结构、变动情况,实验室人员的进修、培训情况,实验人员奖惩、考核情况等。

(二)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建制审批文件(包括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销等文件)、房间数目、面积。

(三)实验教学信息: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基本信息、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编写实验教材和指导书情况、对校内校外开放情况、完成科研任务和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开设新实验(项目)及各实验课程完成情况等。

(四)仪器设备信息: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账、卡、物,文字资料和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低值易耗品领用消耗记录,计算机和语音室上机机时数和年使用率。

(五)各类其它信息: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计划、有关论文、鉴定、交流会议文章、奖惩材料等。

第六条 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基本信息为一级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整理统计。

第七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分类汇总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八条 为做好实验室档案的管理工作,要不断改进完善信息收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使信息收集工作更快捷、准确、全面,使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更科学、细致、完善。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