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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中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bet(中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1]院字 第69号(20111231日)

为更好地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深化实验教学体系改革,推进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和意义

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和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有一定规模的由几个知识点有机综合的实验。

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综合性实验:

(1)内容涉及一门课程的2个以上知识点的有机综合;

(2)内容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的有机综合;

(3)一门课程多项实验内容的有机综合。

2.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给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也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设计性实验:

(1)教师给定实验目的、方案,学生自行选择仪器设备,拟定实验步骤加以实现的实验;

(2)教师拟定实验题目和要求,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加以实现的实验;

(3)根据课程或理论的特点,学生自主选题,自行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实验。

三、实施要求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实验的各类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结合专业情况,保证各专业均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各院(部)要做到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占有实验课的比例达到80%以上。

1.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大纲规定的实验总学时不变的前提下,重组原演示性或验证性实验进行开设。

2.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3.各院(部)对本(部)将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认真论证,按要求填好《bet(中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证表》后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审批的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的教学内容纳入相应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4.教务处将对各院(部)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5.各院(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将作为各院(部)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将作为评选精品课程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