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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条 认真贯彻上级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保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抓好对全体人员经常性的防火、防盗和防事故的宣传教育,克服麻痹思想,使大家都关心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奖励。

第三条 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1、全体人员必须懂得使用灭火器材。平时,消防水龙带及灭火器要按规定地点放好,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搬动。保管人员应于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灭火器失效及水龙带损坏,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要求修理或更换;

2、严禁在实验室、课室、机房吸烟或保存易燃、易爆物品;

3、严格按电工操作规定安装连接电源,不得乱拉乱插电源和以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以免烧坏设备和引起火灾事故;

4、下班时,最后离开工作室者,有责任检查并关闭室内总电源;

5、常住大楼人员,不准用明火或电器煮菜做饭

6、防火责任人要经常检查防火和用电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向上级报告

7、发现火警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进行灭火,并尽快向校安保处报告。凡听到实验中心火警消息,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灭火。

第四条 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1、下班时,最后离开实验室者,有责任检查并关好门窗;

2、非上班时间进出本室者,要锁好门

3、业余时间返回本室加班者,不准带领外单位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4、上班时,最先进入工作室时,要注意检在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失窃或被破坏迹象,应认真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校安保处和单位领导

5、凡有不熟悉的外来人员在实验中心,本中心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相陪,不得全部离开;

6、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在大楼内参观或住宿,更不准向外来人员透露本单位的设备物资情况;

7、全体人员有责任对不熟悉的外来人员注意观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或进行盘问,检审其所带物品。对盗窃者,要坚决将其留住并通知校安保处处理;

8、凡负有保管设备器材责任的人员,必须切实做好保管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清点。发现丢失,应及时寻找和报告领导;

9、凡持有实验室锁匙者,必须将锁匙切实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无关人员。如发现丢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对调离本单位者,由办公室收回所有锁匙